关于举办2024年南京市中小学网络文明夏令营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和南京市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基金会决定继续举办2024年南京市中小学网络文明夏令营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暑期网络文明学习实践。活动设置总营、分营和营地,由学校、社区组织线上线下活动,指导学生运用信息技术进行作品创作并交流展示。活动结束后将根据各区、学校及社区开展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单位、优秀营员和辅导员。
南京市教育局和南京市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基金会决定继续举办2024年南京市中小学网络文明夏令营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暑期网络文明学习实践。活动设置总营、分营和营地,由学校、社区组织线上线下活动,指导学生运用信息技术进行作品创作并交流展示。活动结束后将根据各区、学校及社区开展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单位、优秀营员和辅导员。
南京市教育局发布公告,面向有意参评的教材出版单位开展2024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新修订教材选用材料报送。送审范围包括体育与健康(1-6年级)及初中艺术·舞蹈、影视、戏剧(8-9年级)教材,须报送送审样书一式3套及相关资料,6月27日18:00前送达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
南京市2024年度征兵宣传明确兵役登记、男女兵应征报名、入伍条件和办理程序。兵役登记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男兵、女兵上半年和下半年报名分别截至2024年2月18日的规定时限及2024年8月10日。高校学生入伍可享受保留学籍、学费资助和考试升学加分等优待。
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湖北教育系统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社会事务进校园加重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等问题。发现相关问题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部门举报,需提供具体线索材料,个人举报倡导实名,电话在工作日上班时段受理。
宁波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非教育教学事务进校园监督举报电话及联系方式,受理相关举报线索并及时纠治。宁波市教育局电话为0574-89183287,邮箱为nbjyjfgc@163.com,海曙区、江北区等地教育部门同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举办宁波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创客大赛,面向全市中小学生,比赛时间为2024年5月—12月。参赛者可通过提交报名表、创意说明书和视频材料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团队人数不超过4人。初赛于2024年6月上旬进行,决赛安排在2024年10月中旬。
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起参加深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适用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录取计分科目总分为630分,录取批次依次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和统一招生;公办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文件自2024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2026年起深圳中考计分科目、录取批次和名额分配比例,为初中阶段教学与升学准备提供具体依据。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起参加深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适用,自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实行。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总分为50分,由现场统一考试36分和过程性评价14分构成,现场统一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每年4月,缓考安排在5月。
推荐理由:文件将现场项目选择、过程性评价构成及特殊学生缓免考安排一并明确,便于深圳初中生家庭按年级提前规划体育考试准备。
上海市教委发布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明确小学、初中、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安排及入学方式。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28日,公办小学报名为5月8日至5月12日,民办小学报名为5月8日至5月10日;初中阶段明确小学毕业信息核对、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和公民办学校招生规则。政策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分班,严禁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推荐理由:上海市教委明确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时间表、入学方式和规范招生要求,家长可据此准备登记、报名与验证材料。
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2024年中考往届生和应届返苏生将于今日10点进行网上报名。
推荐理由:标题明确了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的报名对象与时间,方便相关考生按时办理2024年中考网上报名。
宁波市教育局2024年度普法重点项目表列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暨平法法治开学第一课活动”和“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前者安排在3月,面向中小学师生,内容涵盖宪法常识、民法典、校园欺凌与暴力预防、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后者安排在12月,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宪法晨读、宪法演讲、宪法卫士等活动。
宁波市教育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将面向全市学生开展宪法宣传、“开学第一课”等法治教育活动,并推进中小学平安法治副校长聘任和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学时法治教育培训,市教育法治讲师团全年进校园授课不少于80场次,听课师生不少于2万人次。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明确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积分入学。申请就读须年满6周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效居住证,并在申请学位时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满1年,社保补缴年限不计。各区按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办法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推荐理由:办法明确非深户籍子女申请学位所需的居住证、居住及社保条件,以及按积分排序录取的规则,便于家庭对照核查申请资格。
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发布信息,2024年苏州市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中考往届生和应届返苏生将于明日起提交材料,报名资格审核即将开始。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决定举办2024年南京市中小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面向全市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和特殊教育在校学生。活动设数字创作、计算思维、科创实践三大类,按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中职)组织,作品由学校统一推荐。参评材料通过平台网络上传,作品须经资格审定、技术测试和专家评审,部分项目还将进行现场复赛。
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2024年中考往届生和应届返苏生报名条件、限报情形及办理流程。资格审核材料提交时间为2月28日至2月29日,审核通过后于3月6日10:00至3月8日17:00网上报名,3月12日现场确认、缴费并领取材料。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75元。
推荐理由:公告集中说明三类区域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核节点、现场确认和收费标准,便于相关家庭按时间准备材料。
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明确评价涵盖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并通过评语评价、写实记录、公示确认等环节形成综评档案。方案自2024年1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综合素质评价可作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和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按本方案执行。
推荐理由:深圳市教育局明确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流程和结果运用,涉及学生成长记录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参考。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优良率力争达到70%、及格率达到99%,到2030年推动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文件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高中每周开设3节体育课,确保学生每天校内外体育锻炼各1小时,并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该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深圳学校体育到2025年和2030年的发展目标,并细化课程、赛事、师资、场馆和评价等方面的实施要求。
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2024年度征兵宣传,明确兵役登记、男女兵报名时间、招收对象、体检标准和应征入伍程序。兵役登记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男兵上半年报名截至2024年2月10日18时、下半年截至2024年8月10日18时,女兵报名分为2024年1月1日至2月10日18时和7月1日至8月10日18时两个阶段。
北京市公布《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现场考试项目评分标准(试行)》,明确素质项目Ⅰ、Ⅱ共10项、运动能力Ⅰ共5项及游泳项目的分值标准。文件还规定了体操、武术项目的动作质量、动作表现和演练水平评分要求,以及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考试时间和供球安排。
推荐理由:北京市公布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现场考试项目评分标准,涵盖分值、动作要求和等级评定,便于了解各项目考核细则。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附件列出6份相关政策文件。文件涉及教育招生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教育考试、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收费标准,以及2016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工作。
湖北省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录总计划为410人,其中临床医学310人、中医学(含民族医学)100人。考生须符合农村户籍、统一高考等条件,并承诺毕业后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履约服务6年;符合条件者须于5月23日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提交材料。
推荐理由:湖北公布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录计划、报考条件和履约要求,符合户籍与高考条件的考生可按节点提交资格申报。
上海市教委发布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明确小学、初中招生安排及公民办学校招生要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为4月13日-4月28日,公办小学报名为5月6日-5月10日,民办小学报名为5月6日-5月8日;民办初中报名为5月11日-5月13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推荐理由:文件集中明确2023年上海义务教育招生时间、报名方式、民办电脑随机录取和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家长可据此核对关键节点。
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高校遵照执行。通知落款日期为2023年2月21日,发布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
推荐理由: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相关教育部门和高校按方案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印发《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明确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条件、认定流程、收费标准和绩效考评要求。各区应给予经费扶持,逐步实现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补助经费中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办法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推荐理由:深圳市明确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条件、认定流程、经费扶持和退出机制,为幼儿园办学与家长了解收费和服务标准提供依据。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深化初中阶段理科实验教学与测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教学、测评和管理信息化,并要求基础性实验开出率达到100%、拓展性实验比例不少于50%。2024年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科目分值的10%计入科目成绩,2025届毕业生的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相应科目分值的10%计入科目成绩;文件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深圳初中理科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和考试评价改革的分阶段安排,家长可关注实验操作成绩计入方式。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专家工作室的组建条件、人员规模、申报评审和周期建设要求。办法规定每个工作室每3年为一个周期,市教育局按年度分批拨付共25万元资助经费,并实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面向3至6周岁儿童的幼儿园,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文件明确幼儿园办学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小班、中班、大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25人、30人、35人,并规定选址、园舍、设施和教职工配备等要求。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新设幼儿园在选址、园舍、班额、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具体门槛,并规定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办法明确举办者出资、预算、收费、资产、负债、审计和财务监督等要求,并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结余不得向举办者分配。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推荐理由:办法明确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制度框架,覆盖出资、收费、资产、审计和监督等关键环节。
上海市教委发布通知,针对疫情期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手续推出多项便民措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可凭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上海市居住证电子证照办理入学,部分社保和灵活就业条件可按规定放宽处理;户口迁移、人户分离、网签合同等情形也可通过线上预审或相关材料办理。通知推行入学信息登记、验证等“不见面”服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推荐理由:上海市教委针对疫情期间证件办理、户口迁移和住房交付等难点优化入学服务,明确线上登记验证及材料替代安排。
上海市教委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明确小学、初中及民办学校招生安排,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办同步招生。小学入学信息登记为6月4日-6月19日,公办小学报名为6月22日-6月26日,民办小学报名为6月22日-6月24日;民办初中报名为6月27日-6月29日。政策要求严禁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特长生招生。
推荐理由:上海市教委明确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的报名、录取和信息公开节点,并重申免试就近入学与公民办同步招生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划定义务教育招生片区,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通知还提出清理不合规入学证明材料,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严格落实招生“十项严禁”规定。
推荐理由:通知从划片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公民办同步招生和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明确要求,便于了解义务教育招生规范的调整方向。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推进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全市设立200个左右学区,实现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全覆盖。意见明确学区组建、治理委员会、责任督学、资源共享和考核评价等机制,文件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推荐理由:深圳市教育局明确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的组织架构、督导机制和资源共享要求,并提出分阶段建设目标。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明确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课程、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家庭参与和评价要求。中小学劳动教育必修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每学年不少于16学时,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深圳计划到2025年建设100个校外劳动教育基地、创建100所劳动教育示范学校,意见自2022年03月0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推荐理由:深圳市明确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课程、实践和评价要求,并提出到2025年建设100个基地、100所示范学校等目标。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幼儿园可面向2-3岁婴幼儿开设全日制或半日制托班。每个托班人数不超过20人,婴幼儿与保教人员配比不高于7:1,每个班级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办法自2022年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推荐理由:办法明确深圳幼儿园托班的开设条件、人员配比、班额上限和收费管理要求,为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具体规范。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2024年拟在渝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说明,并提供本科、专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查询入口。原文链接:https://www.cqksy.cn/web/article/2021-12/23/content_6794.html
推荐理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2024年在渝招生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并分别提供本科和专科专业目录,便于考生查询。
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
上海市教委发布《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规范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网页同时提供2021年上海市小学、初中报名入学流程图及政策问答。
推荐理由:上海市教委发布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并配套小学、初中报名流程图和政策问答,便于家长按流程办理。
浙江省教育厅发布通知,明确2020级高一学生起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2021年1月起选考成绩当年有效,2022年1月起选考赋分分差调整为1分。选考赋分在原21等级基础上划分为20个赋分区间,各科目保障基数确定为6.5万人。附件明确学考科目、考试时间、成绩等级和报考要求等实施办法。
推荐理由:浙江通知明确2020级起学考按年级统一安排,并调整选考成绩有效期、赋分区间和保障基数,影响高中阶段选课选考安排。
上海市教委发布《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政策内容以文件正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