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布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印发《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明确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条件、认定流程、收费标准和绩效考评要求。各区应给予经费扶持,逐步实现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补助经费中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办法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推荐理由:深圳市明确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条件、认定流程、经费扶持和退出机制,为幼儿园办学与家长了解收费和服务标准提供依据。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印发《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明确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条件、认定流程、收费标准和绩效考评要求。各区应给予经费扶持,逐步实现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补助经费中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办法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推荐理由:深圳市明确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条件、认定流程、经费扶持和退出机制,为幼儿园办学与家长了解收费和服务标准提供依据。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深化初中阶段理科实验教学与测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教学、测评和管理信息化,并要求基础性实验开出率达到100%、拓展性实验比例不少于50%。2024年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科目分值的10%计入科目成绩,2025届毕业生的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相应科目分值的10%计入科目成绩;文件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深圳初中理科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和考试评价改革的分阶段安排,家长可关注实验操作成绩计入方式。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专家工作室的组建条件、人员规模、申报评审和周期建设要求。办法规定每个工作室每3年为一个周期,市教育局按年度分批拨付共25万元资助经费,并实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面向3至6周岁儿童的幼儿园,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文件明确幼儿园办学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小班、中班、大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25人、30人、35人,并规定选址、园舍、设施和教职工配备等要求。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新设幼儿园在选址、园舍、班额、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具体门槛,并规定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办法明确举办者出资、预算、收费、资产、负债、审计和财务监督等要求,并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结余不得向举办者分配。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推荐理由:办法明确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制度框架,覆盖出资、收费、资产、审计和监督等关键环节。
上海市教委发布通知,针对疫情期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手续推出多项便民措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可凭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凭证、上海市居住证电子证照办理入学,部分社保和灵活就业条件可按规定放宽处理;户口迁移、人户分离、网签合同等情形也可通过线上预审或相关材料办理。通知推行入学信息登记、验证等“不见面”服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推荐理由:上海市教委针对疫情期间证件办理、户口迁移和住房交付等难点优化入学服务,明确线上登记验证及材料替代安排。
上海市教委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明确小学、初中及民办学校招生安排,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办同步招生。小学入学信息登记为6月4日-6月19日,公办小学报名为6月22日-6月26日,民办小学报名为6月22日-6月24日;民办初中报名为6月27日-6月29日。政策要求严禁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特长生招生。
推荐理由:上海市教委明确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的报名、录取和信息公开节点,并重申免试就近入学与公民办同步招生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划定义务教育招生片区,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通知还提出清理不合规入学证明材料,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严格落实招生“十项严禁”规定。
推荐理由:通知从划片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公民办同步招生和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明确要求,便于了解义务教育招生规范的调整方向。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推进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全市设立200个左右学区,实现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全覆盖。意见明确学区组建、治理委员会、责任督学、资源共享和考核评价等机制,文件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推荐理由:深圳市教育局明确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的组织架构、督导机制和资源共享要求,并提出分阶段建设目标。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明确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课程、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家庭参与和评价要求。中小学劳动教育必修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每学年不少于16学时,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深圳计划到2025年建设100个校外劳动教育基地、创建100所劳动教育示范学校,意见自2022年03月0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推荐理由:深圳市明确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课程、实践和评价要求,并提出到2025年建设100个基地、100所示范学校等目标。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幼儿园可面向2-3岁婴幼儿开设全日制或半日制托班。每个托班人数不超过20人,婴幼儿与保教人员配比不高于7:1,每个班级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办法自2022年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推荐理由:办法明确深圳幼儿园托班的开设条件、人员配比、班额上限和收费管理要求,为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具体规范。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2024年拟在渝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说明,并提供本科、专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查询入口。原文链接:https://www.cqksy.cn/web/article/2021-12/23/content_6794.html
推荐理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2024年在渝招生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并分别提供本科和专科专业目录,便于考生查询。
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
上海市教委发布《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规范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网页同时提供2021年上海市小学、初中报名入学流程图及政策问答。
推荐理由:上海市教委发布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并配套小学、初中报名流程图和政策问答,便于家长按流程办理。
浙江省教育厅发布通知,明确2020级高一学生起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2021年1月起选考成绩当年有效,2022年1月起选考赋分分差调整为1分。选考赋分在原21等级基础上划分为20个赋分区间,各科目保障基数确定为6.5万人。附件明确学考科目、考试时间、成绩等级和报考要求等实施办法。
推荐理由:浙江通知明确2020级起学考按年级统一安排,并调整选考成绩有效期、赋分区间和保障基数,影响高中阶段选课选考安排。
上海市教委发布《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政策内容以文件正文为准。
上海市教委发布《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上海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网页同时提供初中、小学报名入学流程图、政策问答及文件全文。
推荐理由:上海市教委发布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意见,并配套报名流程图和政策问答,便于家长查阅入学安排。
上海市教委发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提出规范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安排。网页同时提供2018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以及小学、初中报名入学流程图和文件全文。
推荐理由:上海市教委发布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并配套政策问答及小学、初中报名流程材料,便于家长查阅具体安排。
上海市教委等发布通知,明确华侨子女回国就读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相关事项。通知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华侨子女回国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上海市教委发布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促进依法办学并规范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编号为沪教委基〔2016〕5号,网页提供全文查阅及相关政策咨询。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上海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总体安排,便于了解当年招生规范化管理的政策依据。
上海市教委发布《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规范上海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意见。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旨在促进依法办学。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上海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方向,便于了解当年招生政策的发布背景。
上海市教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文件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发布日期为2014-02-11。
推荐理由:文件将上海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置于优质均衡发展和教育部相关要求下,便于了解政策出台背景。
上海市教委就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旨在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入学工作。文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提供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渠道。
推荐理由:上海市教委发布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意见,为当年相关学校规范招生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上海市教委发布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依法办学。网页同时提供招生入学工作问答和文件全文,文件编号为沪教委基〔2013〕22号。
推荐理由:上海市教委发布2013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意见,并提供政策问答及文件全文,便于核对当年招生入学要求。
上海市教委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局督查并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通知指出,部分民办学校在招生文件和时间节点尚未发布时接受报名,个别学校已进入面谈,个别公办学校到幼儿园组织推荐生源,相关行为引发家长和社会不满。
推荐理由:上海市教委针对部分民办学校提前报名、面谈及公办学校推荐生源等违规现象部署督查,呈现当时招生秩序治理重点。
上海市教委发布《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规范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编号为沪教委基〔2012〕13号,并附有相关工作问答。
推荐理由:上海市教委明确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方向,并提供配套问答和实施意见全文,便于核对政策要求。
江苏省第十七批特级教师评选拟确定王飞等320名同志为建议人选,评选结果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至10月9日,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教育厅反映,并注明电话号码。
江苏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江涌近日赴南京、常州、泰州、苏州等地部分大中小学调研教育工作,并检查校园安全。调研涉及“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心理健康教育、人工智能通识课、特殊教育、学生宿舍提质扩容及“校园餐”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他要求各地各校聚焦消防、校舍、食品、校车和交通等重点领域,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前后的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和值班值守。
2026年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研讨会9月22日在南京召开,江苏省教育厅部署推动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提质增效。会议指出,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已连续五年平稳下降,当前防控进入提质增效、深度攻坚的关键时期。各地各校将强化户外体育锻炼、家校社协同和专业保障,提升学生视力健康水平。
江苏省教育厅发布通知,部署2026年庆祝第42个教师节工作,明确9月10日教师节主题为“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共筑尊师重教风尚”。通知安排暖心慰问、教育家精神宣传、教师发展服务、尊师惠师和“为教师亮灯”等活动,并提出保障教师权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江苏省“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校外培训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判别与整改参考标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落实“自知、自查、自改”机制。通知提出,学员入学后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并推动教育、科技、文旅、体育、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
推荐理由:江苏发布校外培训场所消防隐患判别与整改参考标准,细化机构自查、部门联动和应急演练要求,便于各地落实安全监管。
江苏省“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第八期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及各级监督举报电话。公告明确,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违规机构将从“白名单”移出并列入“黑名单”。家长选择培训机构时,应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查询当地“白名单”,避免选择“黑名单”或尚未通过审批的机构。
推荐理由:江苏公布第八期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及监督举报电话,明确名单动态管理和家长选择培训机构的依据。
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公告,明确2026年中学部分学科、类别教辅材料的评议范围,涵盖A类同步练习类和B类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公告同时规定送评主体、编写人员、内容编写、数量规格及印张限制等要求,A类由省级组织评议,B类由市级遴选后省级复核评议。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列入江苏省中小学评议教辅推荐目录。
推荐理由:江苏省教育厅明确2026年中学部分学科教辅材料的评议范围、报送条件和印张限制,出版单位可据此准备送评材料。
江苏省教育厅印发《人工智能赋能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到2027年在全国率先普及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方案明确,高质量建成60个左右基础教育省级人工智能实验区和实验校,建设15个省级人工智能学院,并推进人工智能课程、师资、算力基础设施和教育治理体系建设。
推荐理由:江苏省教育厅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教师培养和教育治理等方面明确人工智能赋能教育的三年行动目标与实施路径。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202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明确2026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25000元。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校须在6月底前完成预申请信息导入,并做好受理准备、信息核对、还款救助和贷后管理等工作。
推荐理由:江苏省教育厅明确2026年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预申请、受理准备和贷后管理要求,相关学生可据此了解办理节点与资助安排。
江苏省教育厅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六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安全生产网格化、专业化、数字化、全员化、实体化、手册化建设中的职责与要求。细则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等,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推荐理由:江苏省教育厅明确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六化”建设的责任体系、实施要求和监管机制,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及相关培训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