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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月29日周二
  1. 广东省教育厅公示公告29

    2026年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在深圳光明启动

    9月22日,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的2026年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在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第二小学启动。活动后召开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座谈会,强调前移防控关口、精准综合施策、强化联防联控。光明区汇报全国近视防控试点区建设,公明第二小学展示校园防控举措与成果,广州、深圳、汕头、江门市教育部门作交流发言。

9月24日周四
  1. 厦门招考(公众号)86

    教育部将在全国推行每周至少半天校外实践教学并将“2115”纳入课表

    教育部将指导各地各校在全国推行每周至少半天校外实践教学,并将其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深圳已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每周半天计划”探索,近半数学校参与试点,参与学生达65万人。教育部还提出“2115”要求,即每天综合体育活动2小时、每天1节体育课、课间休息15分钟,并推动将其排进课表和课后服务。

    推荐理由:材料同时梳理校外实践教学与“2115”安排的政策方向,并列出课时、场地、交通和经费等落地难点。

9月22日周二
  1. 深圳市招考办·招考公告81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发布2026年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通知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发布通知,明确2026年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至16日。具有高中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办理报名信息核对,学校须于10月9日前登录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gzxk.szzk.edu.cn/index.html#/Login;社会考生按户籍所在区到指定社会报名点报名。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2026年深圳普通高中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节点、报考对象和体育项目选择要求,便于考生核对资格并按时办理报名。

11月10日周一
  1. 深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65

    深圳市教育局延长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办法有效期

    深圳市教育局决定将《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实施期限延长5年,有效期至2030年12月14日,办法自2025年12月15日开始施行。考试涉及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按“合格/不合格”呈现,不合格比例不超过当次该科考生总数的2%。

    推荐理由:深圳市教育局延长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办法有效期,并明确考试对象、时间安排和成绩呈现方式。

5月30日周五
  1. 深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52

    深圳市教育局延长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深圳市教育局通知,将《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5月31日。该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设立的民办小学、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普通高中、十二年制学校,以及现有民办中小学分立、合并和变更层次、名称等情形,内容涵盖举办者、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施、人员配置、办学出资和课程等要求。

3月7日周五
8月29日周四
  1. 深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74

    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办法》,明确2周岁至3周岁幼儿园托班的开设条件、人员配备、保育教育和日常管理要求。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可获8万元/班一次性建设(改造)补助和6000元/生/年的日常运营补助。

    推荐理由:深圳明确幼儿园托班的开设条件、照护要求与补助标准,家长和办园主体可据此了解2至3岁托育服务安排。

2月27日周二
  1. 深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91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明确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积分入学。申请就读须年满6周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效居住证,并在申请学位时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满1年,社保补缴年限不计。各区按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办法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推荐理由:办法明确非深户籍子女申请学位所需的居住证、居住及社保条件,以及按积分排序录取的规则,便于家庭对照核查申请资格。

1月23日周二
  1. 深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90

    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明确评价涵盖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并通过评语评价、写实记录、公示确认等环节形成综评档案。方案自2024年1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综合素质评价可作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和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按本方案执行。

    推荐理由:深圳市教育局明确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流程和结果运用,涉及学生成长记录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参考。

12月18日周一
  1. 深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85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优良率力争达到70%、及格率达到99%,到2030年推动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文件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高中每周开设3节体育课,确保学生每天校内外体育锻炼各1小时,并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该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深圳学校体育到2025年和2030年的发展目标,并细化课程、赛事、师资、场馆和评价等方面的实施要求。

1月17日周二
  1. 深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72

    深圳市发布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印发《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明确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条件、认定流程、收费标准和绩效考评要求。各区应给予经费扶持,逐步实现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补助经费中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办法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推荐理由:深圳市明确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条件、认定流程、经费扶持和退出机制,为幼儿园办学与家长了解收费和服务标准提供依据。

11月25日周五
  1. 深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55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专家工作室的组建条件、人员规模、申报评审和周期建设要求。办法规定每个工作室每3年为一个周期,市教育局按年度分批拨付共25万元资助经费,并实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1月21日周一
  1. 深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65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面向3至6周岁儿童的幼儿园,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文件明确幼儿园办学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小班、中班、大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25人、30人、35人,并规定选址、园舍、设施和教职工配备等要求。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新设幼儿园在选址、园舍、班额、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具体门槛,并规定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10月26日周三
  1. 深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72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办法明确举办者出资、预算、收费、资产、负债、审计和财务监督等要求,并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结余不得向举办者分配。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推荐理由:办法明确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制度框架,覆盖出资、收费、资产、审计和监督等关键环节。

2月9日周三
  1. 深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78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实施意见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推进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全市设立200个左右学区,实现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全覆盖。意见明确学区组建、治理委员会、责任督学、资源共享和考核评价等机制,文件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推荐理由:深圳市教育局明确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的组织架构、督导机制和资源共享要求,并提出分阶段建设目标。

1月30日周日
  1. 深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90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意见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明确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课程、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家庭参与和评价要求。中小学劳动教育必修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每学年不少于16学时,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深圳计划到2025年建设100个校外劳动教育基地、创建100所劳动教育示范学校,意见自2022年03月0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推荐理由:深圳市明确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课程、实践和评价要求,并提出到2025年建设100个基地、100所示范学校等目标。

12月28日周二
  1. 深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71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幼儿园可面向2-3岁婴幼儿开设全日制或半日制托班。每个托班人数不超过20人,婴幼儿与保教人员配比不高于7:1,每个班级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办法自2022年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推荐理由:办法明确深圳幼儿园托班的开设条件、人员配比、班额上限和收费管理要求,为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具体规范。